说好合伙开店赚钱,怎么说翻脸就翻脸

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-05-18 23:00:13


合伙开店,是很多人的梦想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,因合伙人反目而导致店铺“惨死”的例子却数不胜数。那么,当初情比金坚的合伙为什么说散就散?有没什么办法能避免这种翻船? 店铺经营专家铺铺旺这就给大家分析原因、找到应对之策!



散伙的5大致命原因


1、合伙人不靠谱


创业的时候总觉得万事俱备,只差几个对的人。找不到最理想的伙伴,又不想耽搁事业,就先找个能投钱的人,以后的事慢慢考虑。可是,世界那么大,难免遇到人渣。


曾采访过一位火锅店掌柜,他与两个朋友一起开了家火锅店,三人说好会在3个月内将出资缴纳完毕,但其中一人却对火锅店今后的盈利状况顾虑重重,迟迟不肯出钱,导致餐饮店的装修一再搁置,其他两个股东投入了资金却无法让餐饮店正常开业,招聘用人也成了问题,火锅店没过多久就夭折了。


2、分红不明,因利生恨


很多合伙人在创业时都是情比金坚,但是随着企业的业绩攀升、门店日渐增多,由于各自角色界限不清,产权及公司章程不明晰等,股东之间明争暗斗的情形也并不少见。


举个例子,毕璐青与厨师任涛算得上是并肩作战的好友了,他俩与丁学文等人共同创办了第一家辛香汇。毕璐青负责出资,任涛等人则负责店铺日常经营。可是,在辛香汇创办一年后,任涛等人便拒绝向毕璐青分红,并以毕璐青违反公司章程为由,停止了对毕璐青的分红,在毕璐青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“扫地出门”。昔日好友因此反目,闹上了法庭。




3、内斗不断,相爱相杀


在现实生活中,因公私不分,爱恨情仇导致创业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。将工作和感情混为一谈,追求表面的公平,常常会让公司陷入“无人决策”的僵局,最终很有可能鸡飞蛋打。


例如著名的真功夫内斗事件,因前董事长蔡达标和潘敏峰离婚,导致蔡氏家族和潘氏家族争斗。创始股东蔡达标、潘宇海分别占股50%,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,两股东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,由于两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,公司的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无法正常通过,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,最终真功夫的股东及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罪、,公司规划中的上市也遥遥无期。


4、股权投资与借款分不清


餐饮创业初期,由于启动资金不足,创业者常常会求助于亲朋好友。这时,如果未约定清楚钱款是属于借款还是投资,后期不管店铺是亏损还是盈利,都容易产生纠纷。


例如,张某向朋友王某借了100万用于店铺装修及经营,三年后店铺生意红火,非常赚钱。张某准备还钱时,王某却认为他作为实际出资人应当享受每年的分红,而不应只是借款及利息,双方由此反目成仇,。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教材。


5、股东闹分家,不欢而散


刚开始合伙的时候,总觉得只要聊得来,就能一起开店。可是,等店真正开起来,每天面对原料物料、租金压力、人员成本等各种琐碎,矛盾也就越积越深了。


例如,知名的西少爷撕逼分家事件,创始人孟兵、宋鑫、罗高景三人在西安交通大学的北京校友会上认识,聊了几次觉得志趣相投,便决定共同创业,各占股权40%:30%:30%。由于最初对各自的定位分工不明确,宋鑫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不信任和矛盾加剧,其他股东要求其转让股权退出公司,但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分歧巨大,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宋鑫另起炉灶重新开了 “新西少爷”肉夹馍店,最终闹得不欢而散。


与他人合伙虽可免去单打独斗的无助,但也难免萌生勾心斗角的苦恼。赚钱了互相算计,亏损了互相埋怨,“权与利”的危险游戏不仅可能毁了合伙人之间的感情,餐饮店的生意也会因内部不和而损失惨重。



如何避免不欢而散?


1、签订正式的股东合伙协议


俗话说得好 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,现在不把规则制定好,到撕逼的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。合伙开店,合伙人之间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合理有效的股东合伙协议,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。




2、约定各股东的出资金额与时间


合伙开店时,应将每个股东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明确约定,并要求不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,防止因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资金流转及经营。


3、明确分红规则及分红比例


各股东应提前约定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分红,或者约定由哪个机构决定分红事宜,分红比例一般与出资比例相同,但股东也可就此作出特殊约定。


4、设计合理的股权比例


通常情况下,股权比例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一致。但也可能出现有的股东出资,有的股东提供其他资源的情况,这时可综合考虑各股东对店铺的贡献,提前约定好合理的股权分配比例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。




5、对股东“是否全职” 作出约定


如果部分股东须在店铺全职工作,那么应提前约定清楚全职工作的最少年限、工作职责、工作业绩目标等内容,这样便可以对股东的工作做客观要求与评估。


6、谈好股东的退出机制


为了避免股东“叛变”或“翻脸”,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股东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时,其他股东有权收购其股权,要求其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,或者约定部分股东从事竞争业务时,仍可以保留本公司的股份。


合伙开店,单靠感情和义气难免走弯路。在创业初期,务必要制定一套合适的游戏规则,明确各自权责。既然选择了合伙开店,为避免各种突如其来的致命风险,最好找经验丰富的行业人士或专业律师把把关,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

来源:掌柜攻略微信公众号(ID:zggonglue)

作者:吕建雷 编辑:铺小旺


点击下方“阅文”

阅读更多干货好文

发表
26906人 签到看排名